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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06月12日股東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42,842,829元,經本公司民國104年06月23日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104年07月21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4年07月21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6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4年08月07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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